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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资讯:成都一男子从越南收购“虎骨”涉嫌犯罪被调查 检察院这样做……

 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

  为给母亲治疗风湿病,成都一男子从越南托人买了一包重397.88克的“虎骨”,后来因为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被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
  7月8日,记者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一起由该院审查起诉的案件,因当事人杨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,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,杨某某购买虎骨的原因其实“另有隐情”,考虑到其母亲年事已高,加之犯罪情节轻微,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。

成都一男子从越南收购“虎骨”涉嫌犯罪被调查 检察院这样做……

  收购“虎骨”实为非洲狮骨制品

  男子被公安机关调查

  据检察院提供的一份不予起诉决定书显示,杨某某生于1970年,大专文化,户籍所在地原为成都市双流区,现住在成都市高新区某街道,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去年他被成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。

  2020年11月18日,该案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,交办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记者注意到,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,从2018年12月开始,杨某某为了给母亲治疗风湿病,在越南向他人购买一包重397.88克的“虎骨”。

  当时,卖家承诺会将“虎骨”邮寄给他。他回国后,卖家又通过国内的中间人,将上述“虎骨”邮寄到了杨某某的住处,在收到“虎骨”后,杨某某确实将之用于治疗母亲的疾病。

  2019年5月20日,海关突然通知杨某某到案接受调查,2020年2月29日,该案又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。

  2020年3月6日,公安机关对杨某某立案侦查,同日,杨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,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。

  经鉴定,杨某某购买的“虎骨”实际是非洲狮的骨制品。而非洲狮是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》(CITES)附录Ⅱ,涉案狮骨的价值约为15000元。

  收购原因只为给母亲治病

 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

  检察院认为,杨某某实施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,但犯罪情节轻微,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,且其收购野生动物制品的目的系用于治疗母亲的疾病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

  而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不需要对杨某某判处刑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2021年2月22日,检察院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,并扣押在案的非洲狮的骨制品依法予以没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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